來源:來源:華商報
作者:賀成
年僅3歲的女童小紫被老師遺忘,關在幼兒園校車里7小時,結果中暑身亡。當日負責接送的老師和校車司機已被刑拘,園長由于懷孕被取保候審。(6月22日《瀟湘晨報》)
在這個悶熱的夏天看到這樣的消息,無疑只會讓人更加苦悶。一個只有3歲的孩子,剛來到世界1000多個日夜,還不懂得如何照顧自己,還不完全了解這個世界,居然因為老師的遺忘,就這樣從這個世界消失了。
女童的離去,也不僅是一個家庭的悲痛、悲劇。對社會而言,同樣是個非常沉重的話題。類似的重大安全事故也已經不是頭一次了,記得僅僅去年8月至9月,兩個月時間里,安徽安慶、海南三亞和海口、湖北荊州等地連續發生四起幼兒園幼兒被遺忘在接送車輛內導致死亡的惡性責任事故。
如果說這也算一種遺忘的話,那遺忘的一定是責任。對此,相關部門也一再強調,要切實落實幼兒接送車輛教師跟車制度和收車驗車制度,要進一步強化對幼兒園教職工的教育和培訓,要堅決避免因管理疏漏和其他不當人為因素引發幼兒傷亡事故。然而,一些幼兒園想得更多的是如何在教育主管部門面前哭窮,如何提高收費,如此,女童校車悶死這樣的悲劇又如何能幸免呢?
本來,生命之于每個人只有一次,按道理職能部門應該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意識到幼兒園哪怕是一點疏忽都將無法向孩子、家長和社會交代,從而不放松對幼兒園的監管。然而,相關部門常常是等到發生事故時居高臨下提醒一下,或者把老掉牙的規章制度強調一下,制度由此成為一紙空文,又如何能倒逼幼兒園負起責任來呢?
如此以生命為代價的責任,不能再被遺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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